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参保各单位:
一、做好特殊工种备案工作
二、严格落实退休双公示制度
三、规范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二)申报程序。市直参保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拟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并对初审意见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社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各县(市、区)人社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参保企业的职工档案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汇总填报《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经县(市、区)人社局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审核标准。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按照原始档案和备案信息库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应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明晰、不一致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职工档案中留存工资表、特殊工种岗位津贴补助表等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原始材料存档单位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作为认定特殊工种的依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目录执行。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利用档案资料营私舞弊。对在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诈、涂改、伪造档案材料或其它手段,一经查实一律不得审核同意其提前退休;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