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解读
为了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出台本《办法》可使目前尚未纳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范围的人群,均可通过自愿缴存方式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可按规定提取;没有购房、租房需求的,停缴半年后即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余额。停缴半年后,如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办理账户转移。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开设一个,已开户缴存的不能再另开户自愿缴存。
1.自愿缴存者可去哪些归集银行办理开户缴存业务?
2. 自愿缴存者以什么形式办理汇缴?
三、提取解读
1.个人自愿缴存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于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3.个人自愿缴存者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需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5.个人自愿缴存者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具体病种以提取规定细则为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总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7.个人自愿缴存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贷款解读
贷款条件: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达到最低缴存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同时还需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