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195 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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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三、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前、后的变化。

     调整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维持不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四、政策解读。

     房屋套数通过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来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采用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情况登记证明作为依据。

     (2)第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对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以贷款3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2019年10月1日最新贷款利率标准,只比政策调整前增加贷款利息11970.22元。比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商业性贷款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倍即5.28%测算)节省利息66024.1元。

     五、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已提交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但未放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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