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委、办、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72号)要求,我盟将开展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盟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锡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为自治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均可申报。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在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发人员;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为同行业公认,并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高技能人员; (八)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管理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社会工作人员; 对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各旗县市(区)、盟直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旗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人),盟直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2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一)个人申报 2. 申报人员需附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著论文、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推荐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佐证材料按照《申报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次序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不按要求装订的不予接受申报材料。 (三)审核上报。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主管部门填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一并于5月14日前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请示盟行政公署审定后,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组织专家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评审选拔工作,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由自治区政府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万元人民币。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意义重大,各盟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选拔范围、程序和条件选拔推荐,将贡献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安鸽日 电子邮箱:xlglmzjk@163.com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