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员工怎么办?

来源:劳动午报 阅读量:1345 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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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员工怎么办?


常律师:


 

您好!


公司跟我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我跟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说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跟我续签了,我应该怎么办?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据此,您已经跟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跟您签订。现在公司不跟您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跟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章作者如标题处的来源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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