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能否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4337
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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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母亲有多伟大,备孕和怀孕的过程有多艰辛。根据我国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怀孕妇女出现宫外孕,属于流产情况。按照规定孕妇怀孕不满4个月孩子就流产了,有15天产假,孕妇怀孕超过4个月时孩子流产,有42天的产假。那么问题来了,宫外孕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这项政策,在我国早已出台了很好的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有严格的计算方式,不同的地方,生育保险计算的方法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正常分娩的妇女,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国家生育津贴,生活补助给予1500元。怀孕不到4个月就流产的妇女,或患宫外孕的妇女,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这样大家明白了吗,宫外孕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很多项目的,要看当地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可以这样想,参保单位女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基金,只要不拖欠,不恶意不交,不管妊娠结果怎样,都可以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可以按照规定得到生育补偿。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也是有补贴的。根据法律,对已经参加保险的妈妈们有权享有她们该有的权利,按照当地平均的职工工资来发放补贴。如果发生不幸,孩子没有保住,孕妇流产住院休养所产生的费用,都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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