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员工的心得体会因与他人雷同就该辞退吗?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488 时间:2021-11-04

员工的心得体会因与他人雷同就该辞退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卓诗旻(化名)所在公司安排全员在家办公,统一进行产品和业务知识网络学习。同时,要求员工在内部交流群汇报学习心得。因她发表的“鸡蛋不能装在一个篮子里,要有风险危机意识”的心得体会与另一名员工相同,公司便以其在学习总结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分享内容,态度敷衍,触犯公司“红线”为由,决定将其辞退。   卓诗旻认为,公司制定的所谓不能碰触的“红线”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不合理、不合法属于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012元。公司辩称,卓诗旻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在特殊时期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危机和挑战,全社会都应该对此说“不”。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公布的红线指标包括“不融入团队、不参加学习和互动”“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服从上级管理”等,凡触犯“红线”均直接辞退。本案中,卓诗旻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发表感想,或许是认为这句话好,或许确实有敷衍了事的心态,但尚达不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更达不到全社会都应当说“不”的苛责程度。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二审法院于10月22日终审判决支持卓诗旻的诉讼请求。  员工发表学习体会 因与他人雷同被辞  卓诗旻说,她于2018年6月25日入职。当天,公司与她签订了期限至2021年6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在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职务,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至离职前12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月。  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决定全体员工于同年2月3日至7日居家办公,统一进行产品和业务学习。2月5日,公司在钉钉平台“学习交流群”布置了视频学习任务,要求观看视频并谈一点让自己印象深刻的话。此后,卓诗旻发表了主题为“鸡蛋不能装在一个篮子里,要有风险危机意识”的发言。然而,该发言内容与群内另一名员工的发言内容基本相同。  2020年2月6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学习交流群”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以卓诗旻等2人在学习总结中弄虚作假,抄袭其他伙伴分享内容,态度敷衍,触犯公司“红线”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辞退。  此后,公司向卓诗旻发送落款日期为2020年2月5日的《辞退通知书》,载明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第7章第2条第6项之规定,决定予以辞退处理,终止劳动关系。  2020年2月28日,卓诗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12元,出具离职证明。经审理,仲裁裁决支持其请求。  未经民主制定程序 公司规定缺乏效力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庭审中,公司与卓诗旻分别提交一份《员工手册》,但该手册第7章第2条第6项关于辞退处罚情形的内容有差异。其中,公司提交的版本较卓诗旻提交的版本多第9项,内容为“在公司、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或学习中弄虚作假、态度敷衍或存在抄袭行为者。”该手册所附签署页上有卓诗旻于2019年6月1日的确认收悉签字。  卓诗旻提交的《员工手册》系照片且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卓诗旻陈述其系在签署该手册时,用手机拍照留存。手机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与其在公司提交的签署页上所签“阅读日期2019年6月1日”基本吻合。  一审法院认为,2019年5月31日双方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一般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卓诗旻不可能在当时即预见后续会因《员工手册》与公司产生争议并伪造相关证据。而公司作为《员工手册》的制作和保管方,具有修改内容并重新印制装订的可能性,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的证明力大小明显低于卓诗旻提交的版本。  此外,公司未提交《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一审法院认为,该手册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据及本案的审理依据,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向卓诗旻支付赔偿金27012元。  即使敷衍撰写心得 未到解除合同程度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推定卓诗旻提交的照片版《员工手册》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其推理的逻辑起点是手机或相机拍摄照片的时间不能修改,但事实上卓诗旻有篡改拍摄时间的动机且有实现的客观条件,不能排除照片拍摄时间作假的可能,且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其造假。  公司认为,其2018年11月7日制定公布的红线指标规定:凡员工触犯“被动开展工作、不注重质量和结果”“不融入团队、不参加学习和互动”“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服从上级管理”等,均应直接淘汰。卓诗旻学习并签收了该规定,对其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行为,应当予以辞退。  公司还主张,劳动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也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之一。而卓诗旻以敷衍态度进行工作和学习,违背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在公司内部产生了极其败坏的影响,给公司在特殊时期及未来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危机和挑战。疫情初期,全社会尚处于迷茫、失措的状态下,公司毅然选择和自己的员工在一起没有抛弃、没有放弃,而其无视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无视公司规定,全社会都应该对其说“不”。  结合双方提交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公司证明照片的时间地点可以修改,但其不能以自己有造假能力就反证他人也有造假能力,对其主张卓诗旻照片造假的主张不予采纳。卓诗旻对红线指标无异议,但该制度若作为案件审理依据还需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但可作为证据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其中的“依法”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依法和制定程序依法两个方面。因劳动法律是社会法,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是国家调控劳动关系的最基本要求,故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改变强制性规定的最低要求。  可是,纵观本案中的劳动合同、红线指标和《员工手册》,非常明显地存在减轻公司义务和限制员工权利的倾向。如打私人电话被发现3次、工作或学习态度敷衍等均属开除情形,这些规定无疑赋予公司可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便利,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公司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这种管理应当在法治的范围内。任何人均难免犯错或失误,适当的批评教育或处罚,给予改正的机会,才是正确的方法。  本案中,卓诗旻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发表感想,或许是认为这句话好,或许确实有敷衍了事的心态,但尚达不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更达不到公司主张的严重后果和全社会都应当说“不”的苛责程度。公司径行解除与卓诗旻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其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据劳动午报消息 劳动午报记者赵新政)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