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牵出犯罪线索,法院能否中止全案审理?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795 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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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牵出犯罪线索,法院能否中止全案审理?


据劳动午报消息,近日,职工钟琳琳反映说,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赔偿其受到的工伤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又以她伪造工伤事实及相关费用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作出立案决定书,对她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针对这一变化,公司负责人称,法院将裁定中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她想知道:法院会不会这样做?   法律分析  公司负责人的说法不正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裁定。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待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的法律制度。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本案中,钟琳琳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该处理结果与其索要的工伤赔偿密切相关,与上述规定第(五)项情形吻合,法院就此裁定中止诉讼,待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再继续审理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不过,由于钟琳琳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与刑事案件无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并不影响该争议事实的认定。如果对整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明显会影响其权益的实现,故对这一部分纠纷中止诉讼是不妥当的,法院不会这样做。就这一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因此,法院可以就二倍工资争议先行审理和判决。(廖春梅 法官)


 

*文章来源如作者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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