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沈阳医保异地就医有变化
沈阳市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
直接结算服务开通试运行
近几年,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加快推进,继异地住院、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统筹)、异地药店购药等服务稳定运行后,1月8日,沈阳首例门诊慢特病费用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完成结算,沈阳市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已投入使用。
按照《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46号), 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线试运行,沈阳市参保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沈阳市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后,可在备案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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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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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开通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全国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
直接结算业务统筹区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2年1月11日
(开通情况随时变动,请以国家医保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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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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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病种资格参保地认定,先备案后就医”的就医结算模式,即: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由参保地认定,就医先进行备案,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行为由就医地管理。
作为辽宁省首批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按照国家试点要求,沈阳市先期开通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等五个病种进行直接结算。借鉴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验,为方便群众就医,此项异地服务同时涵盖了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等三个就医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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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门诊慢特病费用
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及病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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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就医地,沈阳市首期开通了13家异地慢特病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院(见附表),如参保地区已开通此项功能,异地在沈就医人员可就近按病种选择定点医院就诊,门诊慢特病费用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免去往返报销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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