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拟进行阶段性调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艺
为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拟定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即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按照《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有关规定: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9年7月1日)时,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根据地区情况实施平稳过渡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珠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0.15%、0.2%、0.3%、0.4%、0.5%、0.55%、0.6%,低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根据要求,珠海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暂执行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期为1年2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市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
具体调整办法
《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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