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欠缴 超出补缴时效怎么办?

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存在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延缴延退费用高、社保补缴困难等四大问题。
深圳市人社局近日透露,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已形成初步的补缴方案,目前市政府已在研究决策之中。
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现象较普遍
这几年,深圳出现以“追社保”为诉求的农民工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第一代来深建设的农民工的有关社保问题,需从政策制度层面认真加以研究并稳妥处理。根据目前的政策,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只能补缴两年。
从江西来深圳打工的李先生,已经50多岁,快退休了,他在深圳已经买了七八年的保险。李先生担心快退休的时候自己无法在深圳买够15年的社保,就无法在深圳领取养老金。李先生说像他这样情况的打工者不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否在深圳延缴延退。
深圳市人社局介绍,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外来劳动力密集的地区,历史上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近年来,随着深圳社保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深圳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覆盖率较为理想,在全国各市中居前列。
深圳没有继续下调企业缴费比例或基数的空间
目前深圳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已处于省厅要求的下限标准;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深圳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2015年为2030元/月,是低于省厅要求的。在当前形势下,深圳已基本失去了继续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的空间。
超两年追缴时效初步补缴已形成
对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深圳养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
即在法定的两年追诉时效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员工可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该员工两年法定追诉时效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
外来工养老保险哪四难?
1.养老保险欠缴问题较多
由于有关部门执法和监督不力,企业欠缴社保问题较为普遍,导致不少农民工虽在深圳工作多年,但未达到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条件,无法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2 .社保缴费基数偏低
按照实际工资依法缴纳社保的工人比例低,大部分以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退休金的计算,如果从1999年1月起以最低标准缴费15年,到2014年1月退休,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约有700元,而2014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即退休金只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80元。
3 .社保补缴困难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补缴需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申请,且需要等到补缴细则出台才能具体操作。因企业的补缴成本高,在没有任何强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很难同意补缴社保。同时,深圳关于社保补缴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导致社保补缴工作难以进行。
延缴、延退费用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户籍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广东省外户籍在深圳连续缴费满10年的,可以在深圳延缴延退,所缴费用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1%。按目前的标准约为1337元。大部分无法领取退休金的工人是工厂里的普工,退休后收入很低,难以承担如此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