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工伤住院有护理费待遇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421 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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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职工因工伤住院,是否享受护理费等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咨询:我是烟台人,想从省外辞职回烟台工作,请问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答复:如果您户口所在地为烟台,社保转移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参保缴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申请跨省转入烟台的,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享受基本养老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复:《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工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界定为50周岁;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执行。

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界定为50周岁;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执行。

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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