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家庭共济”实施后已有近22万参保市民受益

去年8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家庭共济等新规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12月初,嘉兴市本级明确医保参保人员的历年账户扩大使用范围,可以支付更多药品和诊疗项目,同时绑定后还能支付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到目前为止,已有近22万参保市民受益。
记者从市社保事务局获悉,政策从去年8月1日起实行,截至去年12月26日,已有近22万参保市民受益。其中,21.9万多人原本应自付的医药费,通过历年账户支付,金额达2871万元。另外,市本级800多对直系亲属实现市民卡绑定,其中271人的医药费由直系亲属的历年账户支付,金额达5.8万多元。
“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是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去年8月1日开始产生的可报销自付费用,可凭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市社保事务局报销。”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
新政出台后,很多参保人员在办理绑定手续中依然存在误区。市社保局提醒市民,绑定双方必须参加省内的基本医保,有些参保人员在外省参保,即便子女在嘉兴参保,也是无法绑定的。绑定时,授权方的历年账户要有余额,比如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没有历年账户余额,就不能授权给亲属共用。绑定后,使用方只能使用直系亲属历年账户结余的钱,而不能享受直系亲属的报销政策。另外,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在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急诊费用,是不是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网站查询。
“有一些参保人员拿来的发票不是浙江省内医疗机构的,有一些虽然是浙江省内医疗机构的,但又不在我们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所以这些发票是不能进行报销的,嘉兴市本级的市民可以登录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的网站,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列表中进行查询,如果是的话,就可以来报销。”市社保事务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副处长冯丽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