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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来回跑!我市企业类用人单位今年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了!

来源:网信汕头 阅读量:343 时间:2022-08-08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消息,今年底我市企业类用人单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

  根据《印发<汕头市关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0〕53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税务明细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157号),不管是新登记的用人单位还是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类用人单位,今后都直接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职工医保,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从2021年10月起,新登记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直接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2021年12月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类用人单位,改向税务部门明细申报,与生育保险费合并申报缴纳。申报的业务所属期由原向社保部门“当月申报次月业务,次月缴费”,调整为向税务部门“当月申报当月业务,当月缴费”。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进行明细申报时,要确认各险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无误后才能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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