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来源:廊坊发布 阅读量:838 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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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保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市本级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303号)和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通过全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工作的通知》(冀社险函〔2021]172号)要求,定于2022年1月10日起启动开展本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

  全年认证两次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202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供养亲属:第一次认证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认证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2021年以前已使用过晟融身份认证APP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原方式自助认证。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所在单位或亲属可提供领取人员近期持身份证照片或短视频等佐证材料到社保大厅人工认证窗口办理。对于以上渠道仍不能完成认证的,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联系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一年认证一次的人员,9月20日前仍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10月份暂停发放待遇;一年认证两次的人员,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未按规定完成认证的,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二)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之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由于未及时办理,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三)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咨询电话:0316-2227674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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