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区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22年4月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职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内容
参保人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缴费基数。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已成功开通CA法人一证通的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通道,通过“单位业务”业务模块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未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协议银行代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的“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进行申报或到业务大厅申报。
(二)柜台申报。未开通CA法人一证通的用户,携带U盘到示范区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拷取申报资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和《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6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数据中的职工名单为2022年4月征缴计划中正常缴费人员。4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
(二)有多个参保账户的单位要按账户分别申报。
(三)企业单位申报时,申报险种范围选择“企业单位险种”,“内部编号”一列不填,只填写月申报工资一列,申报表中4月1日后停保人员月申报工资填报为0。
(四)《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只填报数据项,表格格式不得改动。
(五)月申报工资按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填报,月申报工资精确到元。
(六)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执行。
(七)各参保单位要切实提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认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报各类材料,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
咨询电话:0391-8736505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docx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养老中心
2022年4月6日
(来源: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