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江西省,江西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本文来自【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优化工伤医疗费结算机制,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垫付医疗费压力,我省开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统一接入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工伤职工发生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工伤医疗费(含康复费),由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待工伤职工出院后由经办机构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此外,不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工伤职工需要工伤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核实工伤职工的个人信息、受伤部位等,系统信息不全的可要求工伤职工提供原始凭证,核实无误后进行工伤就医登记。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办理费用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工伤职工承担个人自费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并于次月10日前将当月审批所需材料(包含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等)通过系统扫描上传或纸质材料递送等方式交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在扣减工伤保险规定范围外等不合规费用的基础上,预留5%责任保证金,于次月底前将结算费用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如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经办机构可于年底前将5%责任保证金一次性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各设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不纳入联网即时结算的情形如下: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因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或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工伤职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工伤认定记录的等。
值班编辑:范俊杰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朱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