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疫情碰上留抵退税实施,企业退税流程为什么更快了?

还有符合条件的 企业们 又应该如何办理退税呢?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01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 申请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政策来源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 02
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以外的纳税人
# 申请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03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 申请条件
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 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什么?还是不明白,算不清楚?
那咱就举个例子吧~
# 前提
A公司2019年3月底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 8万 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分别是 20万,10万,15万,10万,15万和60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64万 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300万 元。
# 情况一
若A公司是满足其它申请留抵退税条件的部分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则A公司可在2020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当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8)X88%=45.76万元。(进项构成比例=264/300=88%)
注:不用乘以60%,增量是与2019年3月31日比
# 情况二
若A公司是满足其它申请留抵退税条件的 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则A公司可在2020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当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8)X88%X60%=27.456万元。(进项构成比例=264/300=88%)
# 情况三
若A公司是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则A公司可在2020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当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20=40万元。
注:不用乘以进项构成比例,也不用乘以60%,增量是与2019年12月31日比
懂得了如何计算
那具体又该如何操作呢?
很简单!
快来get以下这两个要点吧~
增量留抵税额该如何办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