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工工资是多少

工伤期间职工工资是多少
按照正常出勤应由单位支付工资和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并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首先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瞄准射击队。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不会影响工人因工伤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报告或投诉到
劳动行政部门。在地方,通常被称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部门一般会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组。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组,请求处理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的,应按照标准劳动报酬的50%来计算,支付该雇员额外补偿。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雇主仍然不接受劳动监察组执行后的决定,那么员工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雇主进行仲裁,并让雇主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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