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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爱建|社保惠企利民十条措施 助力复工复产

来源:滨州传媒网 阅读量:447 时间:2023-01-05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滨州市人社局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用心用情用好政策,全心全意全力做好服务,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主动保障服务民生,推出社保惠企利民十条措施。

  社保费可缓缴 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1.缓缴两个月,免申即享。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2月和3月社保费尚未缴纳的,可在4月底前完成缴纳,免收滞纳金。这项政策“免申即享”,所有参保企业默认可到4月底再补缴2月、3月社保费,无需另外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最长可免缴一年。确因疫情造成企业较长时间经营困难的,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符合《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也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开通工伤绿色通道 无需奔波垫支资金

  对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受到工伤或职业伤害的,开通工伤绿色通道。

  3.压缩工伤认定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工作时限由原定的60日压减到5日内。特别是对于因履行防疫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感染新冠肺炎的相关工作人员,特事特办,工伤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在工伤认定后,第一时间拨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4.推行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无论住院时是否认定为工伤,都可先行纳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人社部门同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的,可直接在医院享受报销政策,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可全部报销,无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限制。与工伤医疗费传统的线下报销方式相比,免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垫付医疗费的资金负担,可有效避免企业和职工来回奔波。

  推行“不见面”办理 保障服务不中断

  5.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家办”。按照鲁人社规〔2021〕4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跨省流动就业的,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提出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续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程代办,无需参保人员出门跑腿。

  6.资格认证“静默办”。取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分析,自动完成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并发送完成认证提示短信,让群众在家安心领待遇。

  7.日常业务“线上办”。凡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滨州智慧人社APP等线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服务对象现场办理。对网上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加大网上办事渠道宣传普及力度,制作网上办事操作教程,确保群众知晓会用,确保社保信息查询、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等日常社保业务通畅无阻。

  8.特殊业务“预约办”。为确实需要线下办理的紧急或批量业务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按需配备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确保不聚集、不排队。

  9.畅通24小时“电话办”。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实行7X24小时不打烊服务,全天候全时段随时为疫情中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人社政策咨询、基本信息查询等服务。

  10.申报材料“邮寄办”。对于工伤认定材料、工伤医疗费手工报销材料等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需审核原始证明材料的,延长办理时限,待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后再到经办大厅补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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