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调岗的问答(上)

来源:芜湖人社局 阅读量:940 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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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劳动合同非一次或一时可以完成的合同,它的履行需要不断重复相同内容,法律上称之为继续性合同。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难免会发生业务调整、组织变动、搬迁、合并、分立等情况,法律无法绝对禁止劳动合同的变更,本期为您选择解答如何合法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问】我是一名企业HR,经常遇到各种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请问最简单、最直接且法律风险最低的方式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这无疑是最简单、最直接且法律风险最低的变更方式。希望更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加强换位思考,彼此尊重,尽量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问】我是一名一线操作人员,工作岗位需要站立作业,现因腰肌劳损,已无法长期站立工作,我可否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答】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也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形,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问】我是一名大型化工厂HR经理,因企业自身特点,调岗频繁发生,我想全面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位的权利和义务?

  【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为了控制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确诊为职业病或发现劳动者自身属于“职业禁忌证”人员,都应当调离职业病接触岗位;4、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待孕女职工应调离待孕禁忌岗位。“三期女职工”应调离“三期”女职工禁忌岗位;5、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调离国家规定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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