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在厕所摔骨折,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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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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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四川某模具公司职工张某来电咨询称,今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他在上班时从生产车间去厂区内的厕所如厕,由于当天刚下过小雨,厕所内有积水,他不慎摔倒在厕所,导致左腿骨折。后去医院治疗,医生表示,需居家休养3个月,期间定期上医院检查和吃药。张某问,上班期间去厕所如厕时摔成骨折,能否能认定为工伤?
就张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项规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从事准备性工作遭到的事故伤害,比如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因意外造成的伤害,喝水、上厕所等均系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劳动者在此期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而,王律师认为,张某上厕所时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张某可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在公司不申请的情况下,张某可自行申请。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