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100:2015深圳市也开始有生育津贴啦!

2015深圳最新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7月9日开始执行,其中更是注明了申请生育津贴的两种情况所需要的材料,下面是深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第十条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分娩的提供);
(六)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第十一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二)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三)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由职工本人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材料;
(二)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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