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来源:镇江日报 阅读量:403 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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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文件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本次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浮动标准为: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用人单位如符合规定的下浮条件,但在上一浮动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不实施下浮:欠缴工伤保险费;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付未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错误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实施下浮的情形。

  市社保中心征缴科负责人任婕介绍,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共涉及全市82232家参保用人单位,其中,下浮费率的有30949家,上浮费率的有4436家,保持基准费率的有46847家。

  如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可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拨打镇江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需提供单位全称和社保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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