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办公猝死,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法院这样判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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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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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当事人周六在家中赶制工作材料,周一被发现在家里猝死,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在家加班工作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应当认定工伤。
马某生前是一家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10月21日(周六)16时,马某在自家小区门口与同事见面,安排下周需要准备的工作材料。2023年10月23日(周一)马某家属多次与马某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后马某同事及家属开锁进入房间,发现马某在卫生间死亡。
后公安机关发现马某的电脑中两份报告创建、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19时23分到22时34分之间,认定马某死亡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夜晚,系如厕时突发疾病死亡,排除他杀和自杀情形。
马某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马某家属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问题。“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并非僵化的法律概念,而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马某为单位利益,利用休息时间在住所修改报告,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上述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当,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