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25年5月8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为何要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6月1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5月热点问题月报,对近期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据悉,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8523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各渠道工单共计301笔。
热点问题1:2025年5月8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为何需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关于贷款利率及计息规则的规定,还款期间,当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热点问题2:职工家庭已在省直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配偶的长沙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可以。目前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司法冻结;
(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正常,无当前逾期;
(三)公积金贷款住房为职工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
(四)不存在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或配偶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后,职工家庭不得申请除委托按月提取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委托按月提取额度为上个月的还贷额,包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但应剔除在省直分中心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热点问题3:将此前在异地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转出条件。
(二)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热点问题4:一个职工能拥有几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热点问题5: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应该按什么标准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须在签订缴存协议时予以约定。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发布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目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194元。我中心各管理部均可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开户(铁路分中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