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岗位没了 公司要赔钱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录用通知发了,原单位辞职也提了,可新公司一句“岗位取消”,却让王先生陷入了失业的尴尬境地。近日,同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录用反悔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用人单位为自己的出尔反尔付出了代价。
收到录用通知后
他辞去原工作
2024年1月,王先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厦门某运动器材公司编程岗位并顺利通过面试。1月12日,公司人事专员陈女士向他发出正式录用通知,明确要求其于1月16日报到,并携带上家单位离职证明。
收到录用通知后的王先生没有丝毫犹豫,隔天就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准备全力投入新岗位。
然而仅过了一天,准备录用王先生的公司却突然变卦——1月13日下午,陈女士在招聘软件上告知王先生,“刚刚老板说因组织架构调整,这个岗位停止招聘。”这意味着,王先生不仅失去了即将到手的新工作,也无法在原单位任职。从1月15日起,他被迫成为无收入来源的“临时失业者”。
公司辩称“临时调整”
法院认定存在过失
王先生遂以某运动器材公司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他从2024年1月15日起失去收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断档工资损失18000元。
面对王先生要求赔偿断档工资18000元的诉求,某运动器材公司辩称,岗位取消是公司内部调整所致,并无恶意或过失,王先生离职是其个人行为,二者无因果关系。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某招聘软件上应聘某运动器材公司的岗位并通过面试后,接受某运动器材公司的人事专员陈女士发来的录用通知,该录用通知写明需在某运动器材公司报到时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王先生在接受录用通知后、报到时间之前辞去原公司工作,而某运动器材公司在次日又通知王先生取消招聘,属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王先生为了入职新岗位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客观上造成损失,某运动器材公司相关行为与王先生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某运动器材公司过错程度、王先生实际损失等因素,酌定该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14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
无故取消录用要担责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法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有权决定用工方式、工作岗位、录用人员等,但用人单位在考核、录用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注意保护劳动者的信赖利益。用人单位无故取消录用的,如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等为由取消录用,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也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尽到审慎义务。应注意妥善保存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和沟通记录,包含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以明确录用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信息,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的磋商过程材料。此外,劳动者还应留存原单位的工资流水和为准备入职而产生的费用票据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