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提取指南→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阅读量:51 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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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共6个部分、18条举措,其中提到【重庆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一起来看看~

  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2025年11月6日起,放宽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比如,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具体的提取条件有哪些?市民群众又该如何办理?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将施行哪种政策?……这些问题来看解答↓↓↓

  01、提取条件

  (一)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二)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02、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已开通全款购房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渝快办、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全款购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线下办理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全款购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3)外地户口证明。

  3.购买重庆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二手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3)外地户口证明。

  5.购买重庆市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6.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房改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外地户口证明。

  7.购买重庆市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8.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拆迁安置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外地户口证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9.购买重庆市拍卖房的,须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10.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拍卖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拍卖房的,须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外地户口证明。

  11.购买重庆市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12.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外地户口证明。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03、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以全款购房条件办理提取的,不得以职工配偶名义使用同一住房重复办理提取。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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