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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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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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号)文件解读如下:
我市居民医保整合后,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整体较为稳定。为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同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贯彻落实省有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档次逐步向一档过渡的要求,对2017医疗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做适当调整,逐步拉近成年居民两个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
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依然保持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