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008
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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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二、工作流程:
2.工作人员业务受理。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办理决定。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