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委、办、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要求,我盟将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杰出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四、推荐人数 五、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理由”一栏中盖公章。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各地区、各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同时,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可由盟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也可由存放个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推荐申报。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评选程序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七、表彰奖励 八、其他事项 查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nmrsw)。 联系电话:0479-8219916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