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通过租赁取得的住房(非自有),再租赁给第三方,也就是转租,增值税是否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河北税务网 阅读量:501 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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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年3月30日 答复时间:2021年3月3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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