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会有补偿金吗,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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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HR社群

案例
2010年,朱某与某生产型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聘用朱某为该公司采购主管,月工资6000元。2011年底,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朱某工资3000元。2012年5月初朱某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全额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公司在辩称因朱某属于自行辞职,故无权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金。
朱某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主动辞职,也能得到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依照第38条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本案例,朱某在此企业工作至少两年。因此朱某辞职之后,公司需按原工资标准向朱某补付工资,且支付朱某至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