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几个月,几个月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合同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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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HR社群

案例
2011年4月,刘女士入职于某网络技术公司,从事行政主管工作,月薪约为5000元。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了解到公司一般在转正后签订合同,刘女士就没有放在心上。由于工作量大,刘女士经常加班,严重影响了生活。同时,公司对行政部的定位低,很难有所发展。
2012年7月,刘女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2012年8月,刘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自己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计15个月。
双方未签合同,核算经济补偿最多几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领取几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满一年结束;在劳动者入职满一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因此,在本案例中,刘女士要求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而不是15个月。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