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哥哥上班 出工伤不赔?
来源:滨海时报 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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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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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市民郝某和哥哥本一直在老家,但没有正式工作,他的哥哥几个月前来到新区找工作,而且一家工厂也答应录用哥哥做操作工。
但哥哥还没去报到上班就被母亲叫回了老家相亲,于是和哥哥长相酷似的郝某就拿着哥哥的身份证、用哥哥的名字代替哥哥去上班了。
郝某称,因为没有熟人认识,所以也没人发现他们哥俩交换了身份。半个月前,郝某在工作时操作失误弄伤了自己,现在他需要申请工伤,忙乱间他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工厂这才知道他顶替哥哥上班,因此工厂以他替人上班为由迟迟没有为他申请工伤待遇。
解释:即便是代替哥哥上班,郝某已经与工厂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他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郝某已经在该工厂工作了几个月时间了,这段时间他为工厂提供劳动、创造利润,也得到了工厂的认可,证明他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虽然他是代替哥哥上班,但应认定他与该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根据该规定,工厂应该向郝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