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地方法规和相关司法实践,在加班计算操作中总结以下几点:
1
、
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企业在实施结构工资制的约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的原则的员工提供每月的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也可能不包括在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协议。
2
、
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3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既没有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也没有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的,北京、广东倾向于以劳动者正常工资、工时费全额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支付总工资的
70%
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日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
150%
的加班费;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或小时工资基数不低于
300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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