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快来提!四川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1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和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仍按上年规定执行。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补贴标准为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三、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将正在实施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严格落实省级统筹有关规定,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做好过渡人员政策衔接。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五、规范经办服务管理。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服务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推送申领渠道、办理方式、审核流程、发放进度等信息,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优化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推动证岗相适,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其取得的证书应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
六、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落实深入推进全省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积极推动纠治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题,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强化日常业务监管,切实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核查,严防错发、冒领和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情形,及时追回违规领取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