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可享受返60%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底。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就业”强心剂。
在稳岗返还方面,只要参保企业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其中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即可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其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则可享受60%的返还。
返还资金使用范围灵活,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进一步支持企业稳住就业岗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不仅如此,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样可按规定享受此项政策。
在技能提升补贴方面,湖北省同步明确延续实施政策,支持企业在职职工和失业保险领取人员技能升级。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具体标准为,对理论与技能考试均采用试卷方式评价的工种,初级(五级)补贴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对于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最高补贴达2600元。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补贴标准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可享受一次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若职工已持有高等级证书或享受过高等级补贴的,则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此外,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对重点产业紧缺工种证书的持有人,则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两次补贴次数,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更大激励空间。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湖北省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同时,针对大龄失业人员的特殊困难,也将提供专项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