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医保卡“套现”发财?已被判刑!医保卡不能这么用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利用医保卡虚假就医,套取药品转卖牟利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韩某以诈骗罪作出刑事判决。
用医保虚假购药犯下诈骗罪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韩某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其本人的医保卡,在本市相关医疗单位虚假就医套购药品,然后将所购药品加价出售牟利。经医保部门核算,其行为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向医保部门进行了部分退赔。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就医套购药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医保部门进行了部分退赔,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韩某退赔其余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解读:
切莫将医保当成“私人小金库”
上海长宁法院法官指出,医保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医保基金是一个巨大的“公共蓄水池”,里面是千千万万参保人共同汇聚的“救命水”,保障每位参保人在生病时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医保基金,不管是个人账户余额还是统筹基金,都不是“私人小金库”,不得违规使用。
以下行为均可能
构成“骗保行为”
■ 虚假就医:虚构病情、无病装病、小病大看,只为开药(尤其是慢性病药、高价药、特效药)。
■ 超量开药:远超本人治疗所需剂量购买、囤积药品。
■ 转卖倒药:将医保报销所购药品,出售给他人或药店。
■ 出借冒用:将自己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交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 刷卡套现:与药店或医疗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现金。
故意骗取医保基金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骗保险者除了需退赔骗取的基金外,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此外,虚假就医行为,还会污染个人真实的健康档案和诊疗记录,影响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准确判断,耽误治疗。
记者 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