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排员工职业健康复查 无锡一企业违法受罚

员工体检发现异常,企业却拖延不安排复查?这一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现实中,部分企业因“怕麻烦”“省成本”等心态忽视职业健康复查义务,最终难逃法律惩处。此事为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敲响警钟:职业健康绝非儿戏,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健康权益。
【案情回顾】
近日,根据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职业卫生监督任务,无锡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当地一家从事结构型金属制品制造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冲床岗位员工贺某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查出“电测听异常”,体检机构已明确出具要求:需在一周内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进行复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未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贺某复查,其行为已违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案件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需复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劳动者复查。本案中,涉事企业因片面追求“省麻烦”“降成本”而忽视法定复查义务,已构成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噪声作业环境下的听力损伤早期往往无明显症状,若不及时通过复查确诊并干预,可能发展为噪声聋等职业病。这不仅会对员工健康造成不可逆损害,企业后续还将面临更大的工伤赔偿、医疗费用等风险。
【健康提醒】
针对职业健康体检,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有人认为“职业病体检做一次就够了”,也有人担心“复查要花很多钱”。事实上,复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关键环节,其费用因具体项目而异,并非需重新支付全套体检费用,且相关费用依法应由企业承担。
职业健康无小事。劳动者若发现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提示“需复查”,务必主动向企业提出,并保留书面记录,如发现企业拖延或拒绝安排复查,可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安排复查是法定义务,拖延或逃避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的后果,用工紧张不等于免责理由,可通过调岗、轮休等方式保障员工复查时间。
【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无锡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