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继续施行提取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政策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继续施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将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27日。
政策原文:
运行方式
租住试点项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将提取金额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办理
①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赁本市按月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②申请时间
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③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④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
缴存人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申请信息的,缴存人无需提供材料;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无法查证婚姻信息的,缴存人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线下办理
缴存人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配偶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月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服务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服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解除,按照《服务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执行。
2.若《服务协议》签订日期在约定提取日期之后的,从签约次月开始执行;缴存人及其配偶以同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执行。
3.《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自助终止《服务协议》,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终止《服务协议》。线下申请终止《服务协议》,可由配偶代办。
其他事项
1.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2.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协议》,缴存人实际提取金额超出其应付租金金额的,由运营企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返还超额部分,并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本通知所指试点项目为由企业集中运营并面向社会公开租赁,且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试点合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5.本通知自2025年8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
2023年,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重点工作调度总体部署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相关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同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等政策协同联动,深化与我市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创新建立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新模式,先行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试点。为持续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经评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23〕36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27日。
运营企业参与公积金直付,还需要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吗?
不需要。保租房项目已纳入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的,运营企业无须再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公积金什么时候支付给项目运营企业?
缴存人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后,公积金中心将每月自动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给项目运营企业。
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还有什么红利?
部分项目运营企业将提供“押金减半、租金打折”、搬家福利等安居礼包,具体详询项目运营企业。
目前哪些保租房项目租户可申请办理?
目前已有锦和康城锦绣苑、和贵苑,城投臻寓·水岸东里、城投臻寓·青春桂林(桂林萃岛)、城投臻寓·青春泉水(泉水人家)、城投臻寓·缤纷梧桐(梧桐栖)、城投臻寓·青春侯家(侯家花园)、吉春苑、吉绿苑、蓉善成家青年公寓等保租房项目参与公积金直付。市住建局与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在向我市其他保租房项目推广,将更多项目纳入公积金直付范围。
如想了解在租保租房项目是否已经参与公积金直付,请向项目运营企业咨询。项目运营企业咨询电话: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首页搜索项目进入项目详情联系企业。
缴存人如何签订公积金直付服务协议?
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签订服务协议,或就近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当年已办理过其他类型的租房提取,能否办理按月直付房租?
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