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参保人员在太原就医需申请备案 就医时可直接结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605 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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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我市将启动异地安置离、退休等人员备案工作,规范备案人员信息库。


据了解,申请办理异地(不含港、澳、台及国外)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指离、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须提供: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性质材料。如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备案地“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合同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前,单位承办人首先要进行备案人的“社保卡”环境测试;单位承办人提交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选择一至三所医院对接山西省信息系统数据库,若本人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时未选择医院,就按备案地系统默认的第一所定点医院办理。

首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离、退休人员未选择备案地医院的,要实现异地规定医院直接结算,应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中备案地规定“异地就诊医院”并上报单位,由单位承办人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离休人员满三个月后(不含三个月)、退休人员满一年后(不含一年),方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地址,应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上报单位,由单位承办人按照医保规定,办理备案地地址的变更确认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满一年后,方可取消备案。由备案人提出申请,单位承办人携带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依据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取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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