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启动

中国山东网·新感知6月24日讯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济宁市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补贴申报流程
(1)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开展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需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按照提示核实确认并填报有关信息。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济宁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应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补贴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下表)。
中国山东网记者 郝亚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