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来源:南湖法院 阅读量:100 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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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车间外包,外包车间的员工却受公司管理,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和福利,这种情况下,能认定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情回顾

  五金公司曾与凌某签订《车间班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凌某承包五金公司车间焊接班组,承包经营期限自2021年3月起至2023年2月止,承包人有权自主聘任车间内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2021年,张某入职该五金公司厂区从事电焊工作。张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的工资由五金公司账户支付,张某每天也都用五金公司的打卡机进行打卡,五金公司还为张某提供工作餐、节假日福利等。2022年,张某自行离职,未告知五金公司。事后,张某觉得五金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五金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5万余元。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但未支持经济补偿金。

  张某不服裁决,因此将五金公司又告上法院。五金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将焊接班组承包给了凌某,张某与凌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五金公司只是帮凌某代发工资而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一、张某与五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五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张某所从事的电焊工作是五金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之一,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均由公司提供,张某通过公司设置的打卡机打卡考勤,月工资也由公司发放,五金公司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是代凌某发的工资,且张某的工作餐、工作福利等均由公司提供。另,案外人凌某亦是五金公司负责具体工作安排的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张某等人,张某与凌某之间并不是劳务关系,不存在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因此,张某与五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争议焦点二。本案中,张某是自己主动离职,离职时并未向公司说明是因五金公司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此后再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五金公司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到底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具有三大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内,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二是经济从属性,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以此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三是组织从属性,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虽然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之一,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产生用工行为,因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而非劳动关系建立前的磋商期,如因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也就是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客观状态,即只要客观上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印有用人单位公章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凭证,都可以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9个证据要点: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工作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6.用人单位盖章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7.用人单位工会发出的属于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8.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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