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138
时间:2020-12-25
HR社群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1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
五、各单位在办理调整业务时要对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生变更或发现登记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