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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就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判赔10万余元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阅读量:86 时间:2024-03-18

  原标题: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就被开除?法院:公司违法,判赔10万余元

  3月17日,一则“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的消息冲上热搜。

  网友纷纷表示:“这明显就是公司借故开除”“很不合理!很不人性化!”还有网友表示:“说明这个老员工从没请过假。”

  不会线上请假就被开除合理吗?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事情经过:

  回顾

  不会线上请假被视为旷工

  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天晚上,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且在1月31日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

  公司违法,被判赔10万余元

  辛某向江苏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某配件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由此辛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某配件公司据此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辛某由此主张某配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释法

  给“银发打工人”一些适老人文关怀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苏州劳动法庭)庭长沈军芳介绍,本案中,辛某并无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其在申请年休假期间与某配件公司此后公告的春节放假期间存在部分重合,虽辛某单方对年休假顺延理解存在偏差,且未就年休假顺延与某配件公司协商一致,但辛某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告知具体情况。经查明,某配件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请假情形。辛某据此主张其在返岗后补请假系劳动者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形成的预期判断,不应于事后采取过于苛责的评价。

  “在数字化、老龄化叠加的用工趋势下,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沈军芳表示,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年老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径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为超龄劳动者撑腰

  “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堵点,每年约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指出。

  近年来,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催生了相当规模的“银发劳动者”。越来越多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银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雇佣,或是被用人单位返聘。“有些‘银发劳动者’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在身体、智力方面完全具备继续工作的条件,甚至在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彭小彦谈道。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构成“雇佣关系”。实践中,“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部保障,尤其是发生意外事故时,涉及到赔偿等事宜,容易产生大量纠纷。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发出5号司法建议,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加强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引导和保障“老有所为”,助推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发布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人民法院为保障‘银发劳动者’权益所采取的各项举措,充分体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彭小彦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探索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让工伤保险惠及更多人群。

  劳动保障制度“适老化”改造应提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就“银发打工人”表达关注。代表们接力呼吁,建议在全国范围统筹推进“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程序、标准以及缴纳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到位。与此同时,代表们建议,修订完善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与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做足劳动保障制度的“适老化”改造。

  重庆誉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玮代表: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国民寿命将持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发打工人’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如何保障好他们的劳动权益,不仅是社会美德使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面对的问题。”陈玮代表表示。

  “落实‘银发打工人’劳动权益保障,要有系统思维,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从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权益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着手,全方位为‘银发打工人’进行系统化的劳动保障制度设计。”陈玮代表说。

  “要注意到,工伤保险只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一个点,诸如劳动主体资格等基本法律规定,也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陈玮代表指出,相较于适龄劳动者,“银发打工人”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不加区别地将二者置于同一个法律地位,是不现实的。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绍容代表:

  余绍容代表注意到,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提到涉及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对此,余绍容代表表示,在劳动力市场上,来自农村的“银发打工人”数量较多,他们年龄偏大、法治意识不强,往往导致维权难,检察机关能够聚焦这一群体,体现了担当,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持续发力,保护好“银发打工人”这一超龄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让大龄农民工就业之路走得更稳健、更宽阔

  在农民工群体中,大龄农民工近两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大龄农民工就业进行呼吁,建议多方协同提供就业服务,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让有条件有意愿的大龄农民工充分就业。

  两年来,“大龄农民工”字样走进不少政策文件之中,2022年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2023年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等的培训项目;2023年人社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中明确,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这些政策不仅呵护了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意愿和热情,还用实际举措为其就业赋能,搭建信息咨询的线上线下平台。此外,安徽、上海、湖北、四川等多地陆续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进一步为超龄农民工就业保驾护航。

  大龄农民工逐步退出务工人群核心圈已是事实,但“卡点就退”并不符合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实际情况,也忽视了劳动力市场圈层细化的趋势。目前,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市场正在逐步完善,为他们开拓适合发挥经验与智慧的领域、对接更符合其职业能力水平的岗位,才能让推进民生福祉之路走得更稳健、更宽阔。

  (综合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工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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