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超长工作时间、超多工作量,劳动者能否说“不”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四十五期。今天我们来聊聊,面对超长时间工作、超多工作量,劳动者能说“不”吗?
上周,北京一公司订单员高某因为拒绝“1个人干3个人的活儿”被解雇的案例,受到关注。几乎同时,广州一家零售店店长余某因为“闭眼休息3分钟”被开除,也上了热搜。
两个案件的争议点看似毫无关系,但实际上,都是因为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引起的。
在高某一案中,面对公司人员调整、同事离职带来的“工作量骤增”,高某提出自己“挤不出时间”再去处理本该属于第三个人的工作安排。公司以高某“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将其开除,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北京三中院最终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判决公司向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余元。
在余某一案中,余某当天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20时许,因出现生理性疲惫,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儿。就被公司以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开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其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该公司除了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外,还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
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为个体维权正名,更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受法律保障的。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秉持“善意用工”“科学管理”的原则,才能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面对突然骤增的工作量、超长的工作时间等不合理要求时,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不”。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底气。
好了,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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