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的承诺 可否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阅读量:387 时间:2024-08-24
社群 HR社群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9年3月1日起在某建筑公司设计一部担任项目建筑师,月工资为1.9万元。2023年2月陈某离职,后申请仲裁,称公司曾承诺其2022年年终奖金为7万元,但至其离职时只发放了1.5万元,为此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5.5万元。

  陈某称,双方对于年终奖没有书面约定,往年发放时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一般在春节前发放上一年度年终奖,且在部门主管找其谈话后就会发放;设计一部的经理夏某曾于面谈中承诺会在2023年第二季度末支付2022年度年终奖差额55000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陈某提供了2023年1月20日下午与夏某的谈话录音,其中夏某说:“总数我给你连那个优秀员工奖加到一起,共计7万块钱……其实我这个真没底……这件事情我在上上个礼拜就去找康总说了……我也不好直接去催他,毕竟他是我的直接领导……我如果不去主张,你们连工资涨幅都没有……”

  建筑公司对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认可,认为夏某的个人言行不能代表公司,公司从未和陈某约定过发放2022年度年终奖奖金和具体金额,故不同意支付陈某主张的差额。

  处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因陈某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建筑公司应支付其年终奖,故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实践中,年终奖的发放情况通常有三种: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二是按照规章制度规定;三是在无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员工表现、公司发放惯例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本案中,公司和陈某对于发放年终奖没有书面约定,故是否发放和发放金额均可由建筑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主决定,这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

  那么,上级主管的口头承诺是否可以视作一种特殊形式的约定?如果上级主管的行为足以代表用人单位的意志和承诺,则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有效约定,根据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年终奖。但是陈某的上级夏某只是部门主管,夏某虽曾告知陈某会发放年终奖,但根据双方谈话内容可知,就其职权范围来看,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夏某显然无法代表用人单位作出任何有效承诺,并无权利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和具体数额,其谈话内容也只是表示其个人将尽量为下属向公司争取利益。夏某本身是在没有取得建筑公司的委托下作出的承诺,对具体发放日期亦无法保证,事后用人单位也未对其承诺进行追认。因此,夏某的承诺不足以证明建筑公司有支付年终奖的义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陈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公司应支付其剩余年终奖,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4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5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6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7
一地官宣!这笔钱直接发职工本人
8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9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